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纪检监察室在学校党委、行政和纪委领导下,履行纪律检查、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学校党委、行政和纪委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1. 负责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宣传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学校党委、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 负责学院行政监察工作。宣传监察工作方针、政策,负责落实上级监察机关和学校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学校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行政决议和决定的情况。
3. 负责起草学院纪委监察工作报告、计划、总结,拟定全校党风廉政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起草、审核、办理以学院纪检监察名义上报及对外交往的文件,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来文、来电等工作。负责学院纪检监察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以及纪检监察印章管理。
4. 根据党委的部署制定全校党风党纪教育计划,做好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行政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教育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廉政文化建设规划,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5. 履行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和监察“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组织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的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纪律作风督查、师德师风监察,促进教风、学风、校风、政风建设。
6. 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了解学校各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纪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的情况,针对带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工作建议,为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7. 接待来信来访,受理有关举报、控告,按照权限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8. 负责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党内纪律和法规的案件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调查处理学校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学校任用的教学教辅机构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案件。负责对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审理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及建议。
9. 开展纪律监督和行政监察,维护党纪政纪和行政法规的严肃性。对干部人事工作、招生就业和考试、建设工程和物资采购招投标、教育服务收费和管理、评先评优、校务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纪律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加强纪律约束和制度建设。
10. 负责纪检工作的综合统计和汇报、通报、报告工作,收集整理学院二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档案,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信息。
11. 完成上级和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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