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承诺书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家长、学校的合法权益,明确三方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凡就读我院学生均须签订并执行如下安全承诺:
一、学校的责任与义务:
1、学校按规定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若发生伤害事故,及时采取急救措施救助。
2、学校校舍、场地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应符合安全标准,定期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加强巡逻,预防事故发生。
二、学生的责任与义务
1、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不做对自己和他人有危险、危害的行为,遇到可以避免的危险,应自觉避免危险的发生或消除相应的危险。
2、学生必须遵守《就读承诺书》的规定,凡有违反者,因此而造成的安全责任和后果,概由学生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学生因特殊情况必须出校,需要家长向班主任请假,且理由必须真实,经批准后方可出校。学生不得未经批准请假外出或翻越围墙外出,若私自外出,或请假中存在学生撒谎、家长包庇等行为,造成学生伤害事故或其他安全责任由学生自负,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4、学生或其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及学校的规章制度、纪律,实施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的。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或学校的教师、管理人员已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殊疾病,但未告知学校且学生、学生家长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学校已经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5)学生或者学生的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5、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殊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
(5)学生外出游泳溺水死亡的。
(6)学生在离、返校路途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的。
(7)其他意外造成的。
6、下列情形下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学校不承当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1)在学生上学、放学、返家、离校途中发生的危害事故。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4)在上学、放学、离校途中,学生不听从学校委派人员的管理而发生的。
(5)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7、若因学生严重违规违纪,被学校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处分者,自学生受到处分决定之日起学校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学生自负。
8、学生须主动参保学校组织的相关保险,若学生人身受到伤害时,学校协助学生依据保险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家长的责任及义务:
1、家长应对学生承担监护责任,应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2、家长知道学生具有异常行为、情绪或者患有特殊疾病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将积极配合家长处置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3、家长若遇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校或学校教师告知,家长应迅速前往学校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学校不对学生承担任何责任。
(1)学生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所指定的安全管理制度,经学校教育、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2)学生患严重疾病的。
(3)学生打架斗殴造成人身伤害或致使他人受到伤害的。
(4)学生因违纪,给学校或其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5)其他意外因素造成伤害,需家长协助学校处理的。
4、学生中途申请休学、退学、请假的,家长应自行到校接送学生,自学生办理相关手续之日起,学校不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5、学生因严重违纪被学校勒令回家反省、退学、开除的,家长应接到学校通知后两日内到学校接学生,凡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学校概不负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学生和家长负责。
四、签署本承诺书之日即视为学生、家长同意承担本承诺书中应承担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五、本承诺书一式二份,学校一份,学生家长一份,学生、家长签字即生效。
学生签字: 学生家长签字:
学生身份证号: 家长身份证号:
家长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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