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工作职责
学生处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学院党委、行政的决定,负责制订全院学生工作计划,指导、协调并检查各院系学生工作,定期总结学生工作。
2. 负责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建设及管理工作,包括辅导员(班主任)的选拔录用、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考核评估等。
3. 负责组织制定学生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开展校园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4. 负责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健全教育机制和危机预警系统。
5. 负责组织新生报到、入学教育、军训、毕业典礼等工作及学校大型学生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等工作。
6. 负责学生奖励机制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评比、表彰各类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建立、评审、发放各类学生奖助学金,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负责调查学生违纪情况,做好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和教育转化工作。
7. 负责学生宿舍的统一安排与调配,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纪律、卫生内务管理,实施文明行为养成教育和文明宿舍的建设。
8. 负责校学生会的学生干部的选拔、考核、表彰和日常管理工作。
9. 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军事化管理过程中教官的岗位设置与人员调配,制定军事化管理工作规程、岗位要求、考核标准,负责教官岗位督查和业绩考评工作;负责调配教官参与学校安保工作,并配合保卫处做好教官参与学校安保工作的岗位设置、人员调配和业绩考评。
10. 完成学校领导交办及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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